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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公(消)行罚决字〔2017〕00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罚款玖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1
    决定机关 青云谱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梅晓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