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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御嘉(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30357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95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御嘉(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北京响巢投资有限公司300万元; 二、如被告御嘉(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北京响巢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御嘉(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同意共同协商《梦醒长安》剧本著作权收回事宜; 三、原告北京响巢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御嘉(霍尔果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诉讼费15 400元,由原告北京响巢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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