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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23****1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民初4234号
    案号 (2020)粤03执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00600775】。一、被执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97064216.63元并按年利率15%为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本金88831345.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以本金108232871.5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日起计算),并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损失5万元;二、被执行人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南塑胶城投资有限公司、黄壮勉、洪琰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一审案件受理费1029149.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72元,由被执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南塑胶城投资有限公司、黄壮勉、洪琰共同承担;四、上述被执行人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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