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14****5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4民初7020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2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洪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原告潘忠才剩余工程款140万元及利息(以14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4月20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8920元为上限);二、被告施明华、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8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江苏省九鼎商贸城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50元,由被告谢洪祥、施明华、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