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005****776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4民初2403号 |
| 案号 | (2019)冀0684执208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19-10-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被告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书芹借款2048万元、利息615万元共计2663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以本金204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保定天宏鞋材有限公司、被告刘会同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徐红艳、刘静丽、王欢、刘敬学对上述借款本金中的1048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7,525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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