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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005****7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4民初2403号
    案号 (2019)冀0684执20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10-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书芹借款2048万元、利息615万元共计2663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30日起以本金204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保定天宏鞋材有限公司、被告刘会同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徐红艳、刘静丽、王欢、刘敬学对上述借款本金中的1048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7,525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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