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005****776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4民初1890号 |
| 案号 | (2019)冀0684执195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会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欠款及借款本金共计4460533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其中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被告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会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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