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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002200703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港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3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