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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7]第41012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港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中港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中港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5月16日,当事人杭州中港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局中泰中队反映其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余政储出(2013)31号地块(余杭区中泰街道中石油加油站西侧“中港.金岸罗兰”项目)工程。经中泰中队进一步查实,该项目分二期,一期1-13#楼及集中地下室工程,二期14-39#楼、集中地下室和幼儿园,工程分为地下室及地面建筑两部分。该项目一期2014年11月份开工建设,共13幢高层及集中地下室,1-2#楼地上17层,地下1层,3-13#楼地上18层,地下1层,主体结构已封顶,准备竣工验收。经实地测量;总建筑面积19229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27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00平方米;项目二期2016年3月份开工建设,共26幢排屋及集中地下室和幼儿园,排屋地上3层地下1层;目前14-15#、18-19#、22-24#、26-28#、30#、31#、33#、34#、36#楼已封顶,经测量建筑面积地上14654平方米、地下28300平方米;17#、21#、25#楼已建2层,经测量建筑面积地上2100平方米、地下1700平方米;29#、32#楼地下室顶板施工完,经测量地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35#、37#、38#、39#楼未建。幼儿园未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1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