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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大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0030****7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2民初3128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44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湖北大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17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违约金,以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止的违约金,以2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元,由被告湖北大美硅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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