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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煤安监攀西 罚〔2018〕(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1.11386采煤工作面溜煤眼(倾角30°)上口无防止人员坠落设施;2.未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培训档案;3.1139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一台QBZ-80开关过流保护起不到保护作用;4.2018年9月13日白班电工罗朝银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30
    决定机关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罗大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