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煤安监攀西 罚〔2018〕(19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11386采煤工作面溜煤眼(倾角30°)上口无防止人员坠落设施;2.未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培训档案;3.1139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的一台QBZ-80开关过流保护起不到保护作用;4.2018年9月13日白班电工罗朝银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30 |
决定机关 |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罗大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