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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百吉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320****5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3民初1241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5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代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胡光宇借款本金600万元; 二、被告吴代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光宇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合计226万元,并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向原告胡光宇计付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吴代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光宇律师费3.8万元; 四、被告重庆百吉机械厂对上述第一、二、三款中被告吴代庆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 166元,减半收取计31 583元,由被告吴代庆、重庆百吉机械厂负担。此款已由原告胡光宇自愿垫付,被告吴代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胡光宇、重庆百吉机械厂31 583元,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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