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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联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联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11月13日09时55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杭政储出【2019】45号地块工地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杭州联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拱墅区杭政储出【2019】45号地块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2020年11月13日09时55分,当事人在工人办公区设置了一只绿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其中绿色垃圾桶内有废弃纸盒、塑料袋、塑料瓶等非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的责任人,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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