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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0〕罚决字第11-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联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联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0年08月06日10时00分,我局直属中队戴宇杰、倪杉依照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涉嫌违法情况移交函》(【2020】001号),对当事人杭州联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拱墅区半山街道金昌路杭政储出【2019】45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已开始进行施工建设。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0201900442号)。但当事人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的相关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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