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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7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反所得1218元;2、罚款12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明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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