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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环罚字[2017]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龙港宝兴肉联有限公司项目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信访举报,我局于2017年9月4日对当事人项目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苍南县环境监察大队龙港中队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0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