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环罚字[2017]2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苍南县龙港宝兴肉联有限公司项目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信访举报,我局于2017年9月4日对当事人项目未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苍南县环境监察大队龙港中队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0 |
决定机关 | 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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