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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26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6月02日13时4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银海大道龟背桥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林振海驾驶桂KL7939-大型客车,该车于2021年6月2日13时30分在江南客运站发班去往博白县,站内配客4人,途经银海大道龟背桥时招揽27名乘客上车去往博白县,运费为每人50元。该车核定停靠站点为江南客运站。经查,该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视听资料1份、现场照片3张。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