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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峡蓝雪制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鹏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5145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郑民四初字第159号
    案号 (2016)豫01执7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0
    发布日期 2016-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河南金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9963618.63元和利息9981.81元(以19963618.63元为本金,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的约定计付);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编号为0371072014009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河南金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三门峡蓝雪制版有限公司、李中灵、位秀莲对河南金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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