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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定南中山医院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481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1519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2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定南中山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货款1095007.4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95007.41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36元,减半收取8118元,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13118元,由被告定南中山医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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