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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康麦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灵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008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84民初3933号
    案号 (2018)浙0784执23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浙江省永康市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环新工贸有限公司、永康麦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胡友星、胡菊凤对上述付款义务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136478元在最高额15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宏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关妙、朱香兰对上述付款义务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136478元在最高额3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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