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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博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农户贷款业务中,存在未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博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许波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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