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2373****29X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3民初2802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10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 日前给付原告刘艳华借款利息300,000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 31日前给付原告刘艳华借款本金588,000元,利息955,700元,本息合计1,543,700元(利息按月利2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如被告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给付借款本金,则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以本金58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给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时止; 四、被告张守达不承担本案还款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1,984.30元减半收取即20,992.15元由被告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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