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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2373****29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3民初2802号
    案号 (2021)黑0123执10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 日前给付原告刘艳华借款利息300,000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 31日前给付原告刘艳华借款本金588,000元,利息955,700元,本息合计1,543,700元(利息按月利2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如被告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给付借款本金,则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以本金58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2分计算给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时止; 四、被告张守达不承担本案还款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1,984.30元减半收取即20,992.15元由被告哈尔滨市天晶米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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