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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沁水县世诺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2111****49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1542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3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沁水房地产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宋亚敏借款本金14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从2017年6月9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绛县昌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张礼龙、苗海忠、翟万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76元,减半收取11688元,由被告沁水房地产总公司、绛县昌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张礼龙、苗海忠、翟万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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