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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群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73****13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2民初2854号
    案号 (2018)鄂0302执1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刘群群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刘群群偿还本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被告刘群群于2018年1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8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60万元及其利息。上述利息均自2015年11月21日起,按年息2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上述还款,被告刘群群、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如有任何一期未如约履行,原告李发超、杨经芬有权依照本案全部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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