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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群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73****13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2民初3682号
    案号 (2018)鄂0302执10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0
    发布日期 2018-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截止2017年9月21日没被告武当山珍公司欠原告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16万元(自2017年6月21日起,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计算至2017年9月21日,以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武当山珍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每月21日支付利息68800元,2018年1月19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随本清。若被告武当山珍公司未按时清偿本息,原告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有权对上述第一条确认的债务数额申请执行; 三、原告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对被告武当山珍公司抵押的位于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7号1幢-1-1房产(房产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80116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条确认的债务数额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武当山珍公司、刘群群、汤士军对上述第一条确认的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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