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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市武当山珍系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群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862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2民初832号
    案号 (2018)鄂0302执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当山珍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十堰市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 二、被告刘群群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十堰市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刘亚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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