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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丹环罚字〔2021〕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4
    决定机关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