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丹环罚字〔2021〕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4 |
决定机关 |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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