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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普宁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28119****111A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沙田庭案字[2021]134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10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沙田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须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1.经济补偿金20000元;2.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工资差额62000元;以上合计8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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