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崇处字(2018)第3020180065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森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