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简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MA****K60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11民初2509号 |
| 案号 | (2021)皖0311执209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07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简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於秀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敏、高坤、高波、赵夕芳借款40000元,并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扣除已归还的利息3000元);二、被告於秀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高敏、高坤、高波、赵夕芳借款15000元借款并自2020年10月24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高敏、高坤、高波、赵夕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6元,减半收取688元,由被告蚌埠简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於秀峰共同负担500元,於秀峰单独负担18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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