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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坤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06****30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08民初2885号
    案号 (2019)豫0108执4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仁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玉平借款1840000元,按照月利率1.8%支付自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的利息132480元;并以借款184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马德尉、河南坤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刘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568元,由原告承担2080元,由被告姚仁银、马德尉、河南坤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3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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