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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源之红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31****6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26519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15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山市源之红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盛世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8000元、返还预付款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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