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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工商广处字【2016】第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03
    决定机关 广汉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熊南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