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叶德库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831599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12081号 |
| 案号 | (2017)苏0281执33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5-17 |
| 发布日期 | 2017-07-0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阴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土地租赁费用300000元,同时支付3000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8780元(江阴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江阴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费用由江阴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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