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佰益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9977****5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6660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17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邹心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韩亚峰借款4,000,000元; 二、邹心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韩亚峰违约金800,000元; 三、邹心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韩亚峰逾期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四、黑龙江佰益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邹心东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00元,鉴定费28,000元,韩亚峰已预交,由邹心东、黑龙江佰益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韩亚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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