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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388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523民初5135号
    案号 (2019)浙0523执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市成祥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承包款1170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按承包款11700000元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支付原告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律师费19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安徽明升服装有限公司、安徽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六安市成祥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驳回原告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45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诉讼费179504元,由原告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负担99054元,由被告六安市成祥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明升服装有限公司、安徽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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