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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72****707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5761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5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东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租金合计29601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水电费3397.54元;二、若被告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另支付原告滞纳金,具体计算方式为: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自双方《租赁合同》第3.2条约定的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原告可就被告所有未付款项包括滞纳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事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它纠葛。案件受理费11874元,减半收取5937元,由被告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苏州尚科光学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第3页共3页(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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