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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金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松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27750-6
    执行依据文号 枣劳人仲字【2016】第48号
    案号 (2016)鲁0402执1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6
    发布日期 2016-08-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枣庄金泰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生活费10342.5元。 根据《劳动争议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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