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金泰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魏松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927750-6 |
执行依据文号 | 枣劳人仲字【2016】第48号 |
案号 | (2016)鲁0402执14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16 |
发布日期 | 2016-08-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枣庄金泰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生活费10342.5元。 根据《劳动争议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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