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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三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德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224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882民初6253号
    案号 (2018)辽0882执2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4
    发布日期 2018-10-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大连三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给付原告李江、吴世国工程价款60000元。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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