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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工商处字[2016]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4
    决定机关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福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