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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2478****18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23民初1603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18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连云港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臣、孙贵华于2013年6月1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306150002)解除;被告(反诉原告)王学臣、孙贵华于2018年5月17日之前协助原告办理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3网签变更手续。二、原告连云港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之前退还被告王学臣、孙贵华已付购房款51832元。三、本诉案件受理费6312元,减半收取31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156元,被告负担115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42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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