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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合瑶市监铜处(2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贡氏科技有限公司在网址http://pos888.gongshixinxigroup.com/m/lishua.php的网页上,标注“贡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日”、“连续7年”及“提供安全、便捷的pos收单服务”广告字样。当事人于2017年3月22日注册成立,没有取得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二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
    行政处罚内容 贡氏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8
    决定机关 合肥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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