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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色谷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云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607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年海民初字第12820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28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色谷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借款本金二千二百万元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于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借款本金五十万元,于二О一О年九月二十日前偿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借款本金四百五十万元,于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偿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借款本金一千七百万元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截止二О一О年四月十二日为七百八十万零一百四十八元二角七分,自二О一О年四月十三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编号为2007年借字0031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金色谷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金色谷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案件受理费九万五千四百元(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已预交),由金色谷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二О一О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给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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