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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济长市监罚字〔2020〕11012-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62.38元;3、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562.38元(人民币伍万零伍佰陆拾贰元叁角捌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9
    决定机关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