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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鲲鹏耐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桂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45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吉民二初字第005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新2327执3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木萨尔县法院 
    执行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5
    发布日期 2016-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北鲲鹏耐磨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预付款160650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114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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