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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沙市监处〔202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二、并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7000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8
    决定机关 沙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