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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952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8683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37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上海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菲2019年4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期间伤残津贴人民币19,452元;   二、原告上海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菲2019年4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期间生活护理费人民币7,890元;   三、原告上海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每月支付被告张菲伤残津贴人民币6,484元、生活护理费人民币2,630元,该款原告应于每月月底前支付被告张菲。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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