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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监罚决字〔2017〕1号、京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同业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龙芳、胡则刚、吴增强、殷俊、辛铭为责任人。
    行政处罚内容 对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罚款合计19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龙芳给予禁止10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胡则刚、吴增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殷俊给予取消10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辛铭给予取消1年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8
    决定机关 北京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陈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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