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步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57715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7民初4169号 |
案号 | (2016)苏0117执25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25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步步高公司应支付原告蔡永富劳务费625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50元,由原告蔡永富承担1000元,由被告步步高公司承担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50元。南京市中级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逾期未预缴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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