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步步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57715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7民初4169号
    案号 (2016)苏0117执2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25
    发布日期 2017-02-0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步步高公司应支付原告蔡永富劳务费625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50元,由原告蔡永富承担1000元,由被告步步高公司承担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550元。南京市中级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逾期未预缴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