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爱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475****7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4民初5949号
    案号 (2020)川0104执1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依据: (2019)川0104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一、 执行被执行人成都爱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共计人民币10575.85元。 二、 执行被执行人成都爱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3184.26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马长凤与被执行人成都爱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你院做出(2019)川0104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成都爱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向申请人马长凤支付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工资共计10575.85元;被执行人成都爱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马长凤支付经济补偿金23184.26元。但被执行人成都爱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故特向你院申请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