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埔处字〔2021〕第1400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20年修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严重”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80000-100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顿,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按下限处罚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建议对广州市沙步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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